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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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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云南省人口最少的民族,使用独龙语,没有本民族文字。 独龙族原有原始群婚的习俗,现已不存在。男女均散发,少女有纹面的习惯。独龙族人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相信有鬼。 独龙族,人口约7000人(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主要分布在云南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独龙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西部的独龙江峡谷两岸、北部的怒江两岸,以及相邻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察瓦洛等地。缅甸境内也有不少独龙人居住。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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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7000人(2010年)
尚存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族公社
原始宗教,基督教
俅人
目录
  1. 1 起源

  2. 2 沿革

  3. 3 社会结构

  1. 4 宗教

  1. 5 语言文字

  1. 6 天文历法

正文
编辑正文

名称

独龙族,自称“独龙”,他称“俅帕”、“曲洛”等。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江流域,是独龙江地区最早的主人。

据《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记载:“丽江路,蛮有八种,曰么些、曰白、曰力洛、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土番、曰卢,参错而居。”其中,“撬”为“俅”的同声异写,即指现在的独龙族。 

1952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废除了“俅帕”、“俅子”、“曲洛”等他称,正式确定为“独龙族”。 

历史

起源

独龙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时至今日还没有较为清楚的脉络及线索,但从语言系属上来看,作为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独龙族,应当来源于氐羌族群。归纳其民族内部所流传的传说,则主要有两种:一认为独龙族是土著民族。二认为独龙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带,后因出猎偶然来到独龙江河谷,看到这里不仅有宽阔的猎场,而且还有较为平坦的台地,便陆续迁居至此,并逐步由北向南发展。在独龙族约15个氏族中,有8个氏族的传说都说来自怒江。而且从语言以及过去曾有过的文面习俗等文化特征来看,独龙族与贡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

沿革

独龙江河谷在唐宋两代属南诏及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三代则为丽江木氏土司和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统治。此间,在有关的汉文史籍中已开始出现了独龙族先民的记载。如《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说:“丽江路,蛮有八种,曰磨些、曰白、曰罗落、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卢,参错而居”。当时的丽江路包括现在的丽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与今西藏自治区相接。文中所载“撬”、“吐蕃”、“卢”正是“参错杂居”于丽江路西部和西北部的独龙族、藏族傈僳族之先民。“撬”是“俅”字的同声异写。而在以往,都曾将俅(撬)居住的河流及地区称为俅江和俅夷地,如现今贡山县西部的独龙江上游仍被称为俅江。由此可见,元朝时的俅族正处于俅江一带,以后又逐渐迁移到了下游的独龙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五转引《清职贡图》如此记载道:“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系鹤庆、丽江西城外野夷。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男子披发,着麻布短衣裤,跣足。妇耳缀铜环,衣亦麻布。……更有居山岩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俅人与怒人接壤,畏之不敢越界。”雍正《云南通志》也曾有“俅人丽江界内有之,披树叶为衣,茹毛饮血,无屋宇,居山岩中”的记载,还有乾隆《丽江府志略》以及其它史志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记载。这些记载集中反映了当时独龙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清代中叶,独龙江和怒江曾被划分为两段,分别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据清代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从1730年起,独龙族以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为贡礼,每年按期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纳贡。后来,康普土千总把独龙江上游地区转赠给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过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向独龙族人收取“超度”费,菖莆桶(今贡山县)喇嘛寺亦来收取“香火钱粮”,而康普土千总仍照例征收贡物。每当土司属官前来收取贡物时,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并以丰盛食物招待外,还必须强迫摊购沙盐,实行不等价交换。如果贡物不足,便被强掠为奴。此外,东邻的傈僳族奴隶主,也经常越过高黎贡山,掳掠独龙族人当奴隶,激起了独龙族人民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奋起反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惨遭无情镇压,残暴的奴隶主为此还先后杀绝了独龙族的几个家族。并强迫他们立石为盟、“永不反悔”,甘愿缴纳贡物或以人抵贡,称作“尸骨钱粮”。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他带领随员、向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颁发“头人”执照,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统治。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叙行程、记风土,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 

辛亥革命后,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并先后设立了公安局和区公所。民国时期政局混乱,独龙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统治。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设4保,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每一自然村为1甲,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三年一换,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

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1913年,英国派遣武装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义愤,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

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人口不断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剩下1700多人,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

1949年8月,贡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4月,正式改为“贡山县”。10月,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 

人口

独龙族是跨境而居的民族,境外主要聚居于缅甸北部的恩梅开江和迈立开江流域。 

我国独龙族总人口为6930人(2010年),居于云南省的有6353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是独龙族唯一的自治县。其中,处在独龙江河谷的独龙江乡又是县内独龙族最主要的聚居区,独龙族占全乡总人口的98.87%。其余则散居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的俅扒卡村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察瓦龙乡。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独龙族总人口为0.74万人,其中:男性0.36万人,女性0.38万人;性别比为96.61。与10年前的“四普”相比,独龙族人口增加了0.16万人,增长率为27.48%,平均年增长率2.35%。 

在独龙族人口中,城镇人口有0.13万人,占总人口的17.55%;乡村人口0.61万人,占总人口的82.45%。与10年前相比,独龙族城镇人口比率提高了8.57个百分点。

独龙族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集中聚居在云南省,共有0.59万人,占独龙族总人口的79.24%。另外,独龙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只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和重庆。

从各年龄段的人口比例看,少年儿童人口(0-14岁)比重为29.13%,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比重为65.27%,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5.59%,与1990年相比,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了13.2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别增加了12.26和0.99个百分点。

15岁及以上人口有0.53万人,在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0.14万人,文盲人口比率为26.80%,其中男性成人文盲率为18.66%,女性成人文盲率为34.48%。与1990年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0.04万人,文盲率下降了26.84%。

6岁及以上人口0.67万人,其中,受过小学以上(含小学)教育的占73.53%,受过初中以上(含初中)教育的占29.70%,受过高中及中专以上教育的占10.39%,受过大专、大学教育的占2.35%。平均受教育年数5.71年,比10年前增加2.34年。

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劳动力为2.32万人,其中从业为2.31万人,失业0.01万人(按“五普”长表推算),劳动参与率为83.92%,在业率为83.35%,失业率为0.69%。从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93.8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0.78%,从事第三产业的占5.37%。 

从职业看,2000年从事脑力劳动工作的占全部从业人口的比率为3.60%,从事城市体力劳动的比率为2.64%,从事农村体力劳动的比率为93.76%。具体地说,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从业人口的比率为0.91%,担任技术工作的占2.17%,办事员占0.52%,商业、服务员的比率为1.78%,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作的比率占93.76%,从事农林牧渔工作的占93.76%,而从事其他工作的比率占0%。

在独龙族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已婚比例为70.99%,初婚比例为58.96%,再婚的人数占3.36%,离婚比率为0.65%,丧偶比例为8.0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独龙族出生人口为860人(按长表推算),总和生育率为2.50。出生性别比为126.32,其中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18.75,二孩出生性别比为81.82,三孩出生性别比为181.8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独龙族死亡人口为77人,其中:男性48,女性29人。粗死亡率为10.41‰,其中男性为13.19‰,女性为7.71‰,婴儿死亡率为24.12‰,预期寿命为66.02岁。 

文化

社会结构

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系而显得十分松弛。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征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征来称呼,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征意义。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意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但其意义已不可考。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实行血族复仇制,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 

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意为整体、全部的。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具体为:①每个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岭、河谷、森林、溪流等划分各自的界线,形成一个个自然村寨。一般来说,未经允许其他家族的成员不得迁入本家族领地内或垦荒、渔猎等。②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称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卡桑同样参加劳动,不得世袭,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则另找新人代之。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称“甲卡”,作为“卡桑”的助手。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③家族公社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④每个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独特的名称,习惯用各地自然环境的特点来命名和称呼。如,“孔当”家族意即一块宽大的坝子。“龙棍”家族,意即石头多的地方。当然也有用家族长的名字来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图”等。⑤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称或父名(女儿还冠以母名)。例如一个独龙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丽(家族名)·丁板(父名)·顶(母名)·阿克洽(爱称)·婻(排行)。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断出是哪个家族,谁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几。而且女子出嫁后也不改其家族的姓。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独龙语称为“宗”。 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里面有好几个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独龙语称为“卡尔信”。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收获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而属于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员协作共耕,收获物则归各火塘所有。大家庭中一般有两种仓房:一种是被称为“捧千”的用来统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获物的大仓房,由年老的主妇管理。另一种则是以火塘为单位的各个小家庭自已的小仓库,称为“捧秋”。由小家庭的主妇来管理,主要是储存小家庭粮物的地方。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的主妇,先从大仓房中取出粮食轮流煮饭,吃完后再接着用小仓房里的,而各个小家庭不能拒绝,这已成为一种传统的义务。吃饭时,通常由年长的主妇按人平均分配,不论大小哪怕是婴儿也都要分一份。若老主妇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长的媳妇来分。这种“主妇管仓”、“主妇分食”等传统做法,是独龙族昔日母权制社会的遗俗,20世纪5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日益个体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便从家族公社中分裂出来,成为独龙族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家庭包括夫妇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家庭内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产、家务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家长则由男子担任。儿子婚后便要另立火塘与父分家,一个火塘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幼子则从父母共居,既是双亲的赡养者,又是财产的继承人。

宗教

独龙族在万物有灵的传统观念支配下,比较普遍地相信鬼魂的存在和作用。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崇拜集中表现在对各种鬼魂的信奉与祭祀上。而“神”似乎还没有完全从其鬼魂观念里分离出来。认为人们一生中的所有祸福都是由鬼魂决定的。图腾崇拜的遗迹已绝少可见,而祖先崇拜的仪礼活动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也没有任何偶体偶像的供置和膜拜。盛行祭鬼、巫师(“南木萨”、“乌”等)治病、砍鬼和占卜等一系列巫术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藏族的苯教以及怒族和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20世纪30、40年代,基督教传入独龙江地区后,下游的部分独龙族群众开始信教。

独龙族祭鬼由巫师进行,巫师有两种,一种称为“纳木萨”,主持祭祀、打卦,另一种称为“夺木萨”,专门从事驱鬼,“纳木萨”的地位较高。 
  独龙族认为人和动物都有两个灵魂:“卜拉”(生魂)和“阿细”(亡魂)。人和动物的死亡总是卜拉先死。认为人和动物的卜拉是由天上的“格蒙”事先安排的,一旦卜拉被格蒙收回或被恶鬼害死,生命即告终结。卜拉既不复生也不转世,而永远消失。亡魂阿细,常加害于人畜,因此,人们常用酒肉饭食献祭,或用烧麻布发出的臭气熏赶阿细去“阿细默里”。独龙族宗教认为阿细默里居住在地的另一面,那里一切都和人间相似,不仅有山水村寨、房舍牲畜,而生前共处的阿细死后也生活在一起,生前活多少岁,阿细也存在多少年。

独龙族认为,从天的最高处至人间共有十层。第一层称“南木年各若”,“木佩朋”所居,总管天上一切;第二层称“木代”,居有“格蒙”,受辖于“木佩朋”,创造人间万物,决定人畜生死,庇佑、赐福于人间;第三层称“木达”,有东南西北四座天门,是众鬼的住处,居有鬼王“南木曾木柔”;第四层称“南木郎木松”,是众鬼的休息处;第五层称“南木嘎尔哇”,是铁匠嘎尔哇的亡魂居住之地;第六层称“大不拉”,是地上的活人和生禽的灵魂能够串游到达的地方;第七层称“南木夺默里”,是世上善良人和婴儿的“阿细”居住之处;第八层称“兹力木当木”,是恶鬼关押活人的“卜拉”的所在;第九层称“赫尔木”,为各家屋顶上的空间;第十层称“当木卡”,即各家的火塘。火塘是最受崇拜的家庭圣物,每逢饮酒吃肉均要向火塘洒酒供肉祭祀。火塘上的铁三脚架或支锅的三块石头,都被视为神圣而不可亵渎。 
  巫师有“南木萨”和“乌”两种。过去由家族长或村寨头人兼任。相传“南木萨”是由“格蒙”选任的,他具有特殊的眼睛,能和会治病消灾的“南木”交往。南木萨治病时先点燃松树枝熏屋,以示洁净,然后设供。他身披麻布毯,摇铃击鼓,迎接南木降临,并称由南木带来天药“生登梯”,而将其滴入病人口中。如果药物被排泄,就认为病人灵魂已被格蒙收去,无法痊愈。不然,则要用鸡或猪的灵魂去交换病人的灵魂,而南木萨的职责就是举行换魂仪式。“乌”是另一种比较古老的巫师,他的职能是作预言和祭鬼。乌借助于巫术,在酒醉后又说又唱又跳,自称崖鬼(独龙族宗教中的一种恶鬼)附体,常预言某地将出现何种不幸,等等。每年春节前后,独龙族要举行一次剽牛祭鬼仪式,保村寨平安。由乌亲手持刀宰杀,别人不得代替。 

语言文字

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归属目前尚无定论,但据语言学家孙宏开先生调查研究认为,与景颇语、僜语、珞巴语等语言相近,有可能划为同一语支。独龙语内部可分为两大方言,即独龙江的独龙语方言和贡山丙中洛的怒江独龙语方言。使用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历史上,独龙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仅以刻木记事、结绳算数及画图、刺绣图案来表达各种思想感情,可认为是文字萌芽的初始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在缅甸自称“日旺”的独龙人白吉斗·蒂其枯和美国传教士莫尔斯创制了一种以“日旺”话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称为“日旺文”。“日旺文”包括声母、韵母和声调、长短音,主要用于独龙族地区传播基督教活动之中,曾翻译有《圣经》以及教规、教义。

1983年,根据广大独龙族干部群众的意愿,云南省民委民委派遣龙乘云同志协助在贡山工作的独龙族语言专家木里门·约翰创制了独龙族拼音文字方案。这套独龙族语拼音文字方案,是在原“日旺文”的基础上,根据独龙语使用特点,通过细致的口语、方言、土语、词汇等对比调查后,以独龙江乡孔当村委会为标准语音点创制的(后在实际运用中,也吸收了独龙江乡南部和北部的词汇),于1983年12月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1984年起在贡山县独龙族干部群众中试推行。 

天文历法

独龙族有自己独特的历算法。独龙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斗争中,根据自然的变迁,从当年大雪封山至次年大雪封山时称为一年,称之为“极友”。又把一年划分为十二个时间多少不等的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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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目录

  • 1. 起源
  • 2. 沿革
  • 3. 社会结构
  • 4. 宗教
  • 5. 语言文字
  • 6. 天文历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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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独龙族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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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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