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古城
祥云古城旧称云南城、洱海卫城。因汉“彩云南现”典故,始作“云南”命名地。据1962年在清华洞出土的石斧、石锛、陶器、炭屑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繁衍。蜀汉建兴三年置云南郡,成为滇西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达300多年。云南故郡——祥云古城始筑于明洪武15年,整座城布局为正方形大印状,钟鼓楼为中心的印柄,以西南卧龙岗相呼应为“卧龙捧钟”,古城墙上砖下石,围墙设防御垛千余个,城外四周设护城河,四周分别设镇阳门、镇海门、清平门、仁和门,城内置5街13巷,衙门、府第、庙宇、宗祠和民居等古建筑星罗棋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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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祥云县东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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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钟鼓楼
祥云古城历史
祥云古城旧称云南城、洱海卫城,是一座名符其实的“古云南城”, 始建于汉唐,完备于元明,。因汉“彩云南现”典故,始作“云南”命名地。据1962年在清华洞出土的石斧、石锛、陶器、炭屑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繁衍。蜀汉建兴三年置云南郡,成为滇西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达300多年。
规模形制
云南故郡——祥云古城整座城布局为正方形大印状,因东有凤凰山,西有卧龙山遥相呼应,被称为“西座卧龙捧印,东迎彩凤玉书”。印把子,即县城城中心钟鼓楼,是县城东、西、南、北四条街的交汇点。登上鼓楼,蛟龙起凤,金碧辉煌。东南西北四面门洞上方均有题字,东为“辉联东壁”,南为“彩焕南云”,西为“瑞启西垣”,北为“恩承北阙”。当地有民谣说:“云南祥云有个钟鼓楼,半截插在云里头,半截露在天外头。”昔日的洱海卫城,巍峨璀璨,镇守四方。古城城墙上砖下石,围墙设防御垛千余个,城外四周设护城河,四周分别设镇阳门、镇海门、清平门、仁和门,城内置5街13巷,衙门、府第、庙宇、宗祠和民居等古建筑星罗棋布。
祥云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其间的各条街巷、民宅院落格局井然有序,分合自然,宽窄变化有致,统一中有变化,古朴中传真情,共同营造出亲切宜人的居住生活空间。民居类型以“一颗印”为主,街巷立面及建筑风貌呈现出不同于大理、丽江等地城镇的建筑特征。充分反映出祥云县受中原文化与南昭文化双重作用,融两种文化为一体的独特风格。是云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见的汉城格局。
昔日的洱海卫城,巍峨璀璨,镇守四方。如今,祥云古城,从历史中走来,一半古韵,一半现代,被完美契合成一阕只属于祥云的乐声。古城、鼓楼、古街依旧,夜的霓虹闪烁着都市的繁华。
现今,在老街南、北、西三方新建有“彩云牌坊”、“洱海遗韵”、“云南古郡”牌坊。
范围
钟鼓楼东片区至东盛路路口,南片区至龙翔路路口,西片区至清红路路口,北片区至文苑路路口。
文物保护
祥云县城东城门及钟鼓楼,是云南省政府2003年12月18日公布的云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祥云县东城门
祥云县城东城门是明代洱海卫城的一部分。祥云县城在明代称洱海卫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由洱海卫指挥周能始建。翌年,洱海卫都督冯诚、指挥赖镇、曹政及千百户等督建而成。城有四门,东为镇阳门,南为镇海门,西为清平门,北为仁和门。现仅存东城门,为考察、研究明代洱海卫城提供了实物资料。
(2)钟鼓楼
钟鼓楼矗立于县城中央,建于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下层四方贯通街衢。楼为4层,下两层为方形,上两层为六棱形,上有葫芦顶,各层出檐均为琉璃黄瓦。一层4个石拱门上方,均有一块长方形的横石匾,东为“辉联东辟”,西为“瑞启西垣”,南为“彩焕南云”,北为“恩承北阙”。整座钟鼓楼精巧凝重,色彩粲然,与东城门遥相呼应。现在,钟鼓楼连接的4条街,已建成仿明清建筑街道。
现状
近年来,祥云县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突出“一老一新”,坚持旧城保护与新区开发并重。在旧城改造中有效保护了老城格局、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了历史文脉。新区拓展跟上时代,绿化覆盖率达27.85%,主城区面积达9.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2%。
相关文件
关于在祥云县城古城街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的通告
祥云网·(2015-1-29)· |祥云网·(2015-1-29)·
《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祥云县城古城街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的通告》
《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祥云县城古城街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的通告》已经2015年1月13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祥云县城古城街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的通告
为加强祥云县城古城街区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引发爆炸、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古城街区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钟鼓楼东片区至东盛路路口,南片区至龙翔路路口,西片区至清红路路口,北片区至文苑路路口。(详见示意图)
二、禁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火把。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二)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管,因监管不严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鼓励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欢迎向县安监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消防,祥城镇人民政府,县文体局,对举报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共同维护祥云古城的安全与安宁。
祥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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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者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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